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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24-05-21 15:17                       关注次数:                      

报考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本科的考生有资格申请学位,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学位,但有些考生不太清楚学位申请的流程。 你可以和编辑一起看。

怎么申请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位

什么是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 在中国学位结构中成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予高等学校。 学位授予机构按照本公司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授予。 学士学位是指取得学位的人员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一) 5月13日至5月23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联合办学机构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二) 5月24日至5月27日,各联合研究机构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材料,填写信息汇总表。

(三) 5月28日至6月4日,各联合研究机构将信息汇总表上报教育学院初审(报告信息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告书须由联合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联系方式:熊小丽; 联系电话: 027-81977162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初审(联系方式:周红; 联系电话: 027-81293166 ),不接受逾期报告。

(四) 6月5日至6月15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填写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和信息汇总表,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 6月16日至7月1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位授予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的审定结果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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